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翻新机”案,并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郑某某、章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9月,王某通过电商平台在一家名为“某某数码商城”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某知名品牌手机,因价格实惠且店铺宣传“原装正品”“全新未拆封”后购买。
但购买该手机两个多月后,其将出现故障的手机送至售后服务站维修时,售后服务站却出具《服务结果单》,告知金某该手机在其购买日期前一个多月已被激活使用,首次通话记录与发票日期、激活日期不符,不符合保修条件,不予保修。
大量收购二手苹果手机,召集维修工人翻新,再通过电商平台冒充全新正版手机销售,数量达4.4万部,涉案金额1.6亿元……10月23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前三季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上述案件在列。2022年3月,扬州市民潘先生网购一部苹果手机,网店页面介绍为“原装正品”。
其中,破获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假售假刑事案件1400余起,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和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在“双十一”电商节来临之际,《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公安部食药侦局等部门,了解侵权假冒犯罪的最新情况,发现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假冒犯罪不断呈现新特征。
据说,能赚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2020年3月,郑某甲、郑某乙商议通过翻新手机方式进行销售获利,郑某甲负责从华强北采购旧手机及假冒华为品牌的手机屏幕、后盖、充电器等配件,郑某乙负责测试,随后二人会对功能正常且品相好的手机进行清洁,对于存在功能性问题或者品相不好的手机则将屏幕、后盖等部件进行组装、翻新,再在某宝店铺中以二手方式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