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
本文作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最高法院2022年4月之后做出的6个生效裁判,并从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民事判决展开,对最高法院关于“无原件的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的6个裁判要点进行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1日电(晋研)根据数据显示,微信活跃账户数已达到13.27亿,几乎覆盖全中国的人口。人们在微信上与对方完成如买卖、借贷等法律行为比比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将符合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有效证据。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呢?
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人对具体的操作流程有诸多疑问。例如,如何正确地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聊天记录不慎删除了怎么办?
如今,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因此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微信记录的分量也越来越重。实践中如何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许多人对此并不熟悉,或者存在诸多疑问。如何提交微信证据?提交证据时,需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大爷为改运花上万元购买水晶球仍倒霉,其微信聊天记录有部分删除,还能当证据吗?交往数年后女友另嫁他人,提交上千页微信聊天记录索要转账款项,该如何认定?昔日好友垫付5万元律师费,对方回复表情包,要怎么解读?
“现在不是一定要你讲,但你所讲的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电视剧迷应该对这句对白不陌生。但如果这些话是在微信上说,能不能成为证据呢?究竟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7月8日,佛山中院进行了普法,建议市民群众在打官司时,如果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要注意好这些要点!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以被告提交的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证据。据了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王某、李某夫妻俩多次通过某公司业务员陆某的微信下单购买油泵,双方就油泵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收发货情况、退货事宜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