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增浩 薛小东 12月21日,泰安市民黄女士向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在泰安科山路叶波大润发购买的力诚火腿肠发霉变质,且已被家中幼儿食用,导致身体健康受损。 12月22日,力诚火腿肠山东经销商在黄女士签署承诺书后,赔偿黄女士1000元。
买到变质、过期的月饼等食物时,应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展示证据、反映问题,要求商家或者生产厂家支付变质食物的价款、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千元。
近日,家住让胡路区的孙林(化名),在小区超市买了两袋红肠,回家后直接放进冰箱,打算周末给孩子做烤肠。两天后孙林拿出红肠,这时,他才看烤肠的包装,发现红肠已经过保质期4天了。也就是说,购买当日,烤肠就已经过期。气愤的孙林拿起烤肠就要去找超市,可转念一想:“如果超市不认账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