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发生碰撞而造成人员或者财产伤亡引发的交通事故,第二种则是责任划分相对复杂的“无碰撞交通事故”,即虽然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一方的驾驶行为对另一方的事故具有影响,这种时候也认为双方当时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通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关注“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车辆人员之间产生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没碰撞≠无责任 法官:“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中,车辆间未发生直接碰撞,过错方也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车辆未发生碰撞接触,为何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无接触交通事故”引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查,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又没碰到他,我为什么要担责任?”交警以案说法,详解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又没碰到他,我为什么要担责任?”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或物,可是有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8月5日下午,#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承担半责#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汽车远光灯的光线强烈刺眼,会给对向车辆的驾驶员造成视觉障碍,甚至瞬间致盲。交规上对如何使用远光灯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胡乱打远光灯的现象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