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和倡导实践以下行为规范:(一)严明政治纪律。严禁任何形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二)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规党纪,自觉抵制“围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维护社会公德。
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10月22日,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李东河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漳州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制度保障。《办法》细化监督管理内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活动,既从正面倡导应当自觉遵守的6种行为规范,又从负面列出必须严格禁止的10种行为清单,对规范社会交往、防范各种人情关系干扰、防止被“围猎”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海南日报记者贾磊 通讯员王小芳3月8日,临高县纪委监委按照日常安排,深入临高县临城镇等地的烟酒行、饭店、酒店等场所,对该县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差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以及违规聚众打麻将、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