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本自然年度结束时仍未完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10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域户籍限制。
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今年3月15日1月9日,记者从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临时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
10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域户籍限制。
南阳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将于12月底截止,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5年1月1日后将不能缴纳2024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底截止,错过不能补缴。12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获悉,《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4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提醒的公告》发布。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