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秦大伟与张海燕离婚时,约定儿子秦凯随父亲共同生活,张海燕每月承担儿子抚养费600元,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其生活及学习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开销逐渐加大,秦大伟越来越感受到了经济生活的压力。于是,秦大伟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陈某每月增加抚养费至1500元。
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答: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夫妻双方离婚时大多会对抚养费进行约定,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生活的需要,能否增加抚养费呢?近日,乳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2013年10月,苏某生下女儿小欣,不到两年,苏某与丈夫付某协议离婚,约定小欣由苏某抚养,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