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立案、刑事侦查、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各个环节均可能遇到久拖不决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应当予以刑事立案的案件因为案情存疑迟迟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的案件往往因为被害人的强烈诉求和证据存疑问题迟迟不予撤销案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由于公安人员或检察人员侦查的调查便利等原因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移送起诉的案件由于过分滥用案情重大复杂的条款一延再延,应当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的案件将两次退补侦查的期限全部用尽再做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的案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或错误适用诉讼中止等条款迟迟不作出审理决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