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创新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一家包装公司生产车间,工人赶制订单产品。潘 帅摄(人民视觉)“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1日起施行——中小企业“钱袋子”更有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