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积极推进“双减”政策和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之下,学校必须要将师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开展,而我们每一个教师也需要在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领作用,陪伴学生们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有人说,孩子不学好是老师的责任,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给老师教的,有问题找老师如同有困难找警察(党员)一样。也有人说,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当家长的两个人教不好孩子,还去期望一个老师把全班大好几十的学生个个都教得很优秀吗?对此,你有什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