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宿州市埇桥区一学生逃课和同学出去玩耍,后又去游泳,不幸溺亡。事后,家长将学校和池塘管理者告上了法庭。日前,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学校应担责50%,赔偿397716.5元,池塘管理者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担责10%,支付79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