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697804的网友留言咨询:2010年在芝罘区惠安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住房,当时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未过户,仍是原房主的名字,现想将土地证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已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和中介,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谢谢。
2016年,原告购买一被告朱某的房子,交付后居住多年,该房屋系朱某于2010年购买二被告高某的房屋。该房屋是采煤沉陷区,当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2023年该回迁安置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告与一被告电话联系后,一被告表示自己无法联系到二被告高某。遂原告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崔先生买的二手房交易到一半,房主失联了。为了支付尾款,他起诉了房主,官司胜了,但法院也找不到房主。判决后,他虽然代房主一次性还清了房贷,却拿着不是自己名字的房本,无法办过户手续,这也导致他无法给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男子买套二手房 该过户时房主失联了崔先生今年29岁,来自陕西渭南。
近日,长春市民杨女士给我们打来了求助电话,2014年,她购买了一处住宅,由于原房主当时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双方约定,她将首付款及原房主已经还完的贷款部分一次性付清后,由她接着以原房主的名义还款,等到还完了,原房主配合她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