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入职3个月怀孕,被调岗降薪辞退”冲上热搜。员工因不同意岗位、薪资调整而被辞退合理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福州日报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员工怀孕后遭公司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于女士是婚庆工作室的礼服部主管。2022年,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将情况告知婚庆工作室。几个月后,婚庆工作室以于女士月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其岗位由主管调整为礼服师。
#我要上头条# #江苏# #劳动合同那点事儿#2018年7月,叶女士入职昆山一家电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到手工资约4000多元。然而,叶女士怀孕后,发现每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在等产假结束回到公司上班时,公司要求其转到销售岗位,被叶女士拒绝。
女职工“三期”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了保障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有的特殊时期,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均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作出保护性规定,赋予其特殊权益。然而,不少用人单位仍“想方设法”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民陈女士:我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多年,去年下半年我怀孕了,近期公司以我怀孕后不适宜原工作岗位为由,要将我调整到行政文员岗位并调低工资待遇,我表示不同意。我想知道,公司可否以怀孕女员工不适宜原岗位为由,强行调岗并降低工资?
2022年5月,小王怀孕,因前台主管工作强度较大,且考虑到前台形象问题,5月中旬甲公司决定将小王调至业务专员岗位,未发正式的调岗通知,也未告知降薪情况,2022年6月发放5月份工资时小王才知被降薪至3000元。
一直以来,在激烈竞争的现代职场中,怀孕生子是困扰不少女职工的一道“选择题”,有的女职工就因为怀孕休假,结果遭到了公司不合法不合理的对待。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则因为怀孕女职工被调岗引发的纠纷案件。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在得知女职工怀孕当天就通知其调岗到外地,遭到女职工拒绝后就要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
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