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与赵女士育有二女,孟华、孟霞。李超系孟华之子。李超为获得其子入学资格审核,未经赵女士同意与孟先生签订《赠与合同》,将孟先生名下50%的房产份额过户至李超名下。后孟先生与赵女士均去世,孟霞将李超、孟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至孟先生名下。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生活中,部分人为了缓和矛盾,维系本已破裂的夫妻关系,便通过夫妻加名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赠与,并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不得离婚。但是,这种以不得离婚为条件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最近,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本报记者张雪泓□ 本报通讯员 蒙向东凌大爷自幼智力残疾,姐姐凌老太作为监护人与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凌大爷将其名下的一套房赠与凌老太。合同签订当日,房屋就被过户至凌老太名下。凌大爷去世后,其侄子凌先生将凌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纠纷得以统一裁判尺度。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及管辖典型案例,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促推诉源治理。提级管辖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
双方协商好的“借房上学”转眼就变了卦虽然签署了赠与协议但借房才是本意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还有效吗?借出的房子难要回山东济南,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二人育有一子方伟(化名),一女方兰(化名)。
00:0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婧:房屋赠与指一方即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即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上案例中,辣利婆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田,田自愿接受该房屋的赠与,该赠与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