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武警部队还有3大警种部队比较特殊,分别是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武警边防部队,它们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最高领导机构设在政府部门的公安部,而非军事单位的武警总部,其中实际领导武警消防部队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领导武警边防部队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武警警卫部队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公安部警卫局。
1966年8月,为适应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解决地方施工队伍家属拖累较大、跨区调动困难等特殊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中央直属的部分施工队伍整编组建为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也就是历史上俗称的“工改兵”。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3号文件《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精神,拟定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如下:撒销改编的原则基建工程兵所属部队原则上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 部和北京市。有的部队地方政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同意,可以转归省、市、 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