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观察刘良恒有些部门把责任状当成了“万能药方”,以为只要责任状一签,什么工作都能落实到位,却没有考虑基层到底有没有能力和办法去落实近日,记者采写的《“一年签了33份责任状”——透视部分基层泛滥的责任状》引发基层干部强烈共鸣和广泛热议。
近日笔者听说这样一件事:某单位在开展“百日安全评比”活动中发生了事故案件,事后处理责任人时,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有的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地指出,按照规定已经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是哪一级的责任哪一级就要负责,是谁的责任谁就要承担,谁出了事,就要问谁的责。
新年伊始,为了让基层部门的工作落实,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开始和基层乡镇签订责任状了。签责任状本是好事,但如果过度依赖责任状的形式,而将全年的工作压力都转嫁到基层干部身上,则不仅会给基层的干部带来沉重压力,这种形式主义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在基层的工作当中,为完成工作任务,会要求工作人员签“责任状”,是一个有效传到压力,压实责任的办法,但是,在实际实施工作当中,有些地方和单位动不动就签订“责任状”,最终导致“责任状”泛滥成灾,认为签了“责任装”就解决问题了,根本不考虑基层在实施过程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