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据民政部网站显示,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相关话题迅速冲上了热搜第一引发了网友热议民政部网站截图。
日前,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订,是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事实上,这个规定可以视为对社会意见的回应。
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等新规定引起广泛关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取消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规定,主要是为当事人特别是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据民政部网站7月26日消息,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据民政部网站7月26日消息,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前天发了篇文章,谈到《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增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新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据民政部网站7月26日消息,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真没想到,没带身份证、户口簿,用电子证件也能办理我们要办的业务,太便民高效了。”2月23日下午,市民王先生来到黄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成功申领到电子身份证和电子户口簿,顺利地办理了婚姻登记业务。
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45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