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近日,《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发布,对养犬管理的职能分工、限养区域和养犬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同时发布《荆州市限养区内个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列明了34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今天,记者走上街头,听听市民们都有哪些看法。
□ 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对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带来了较大隐患,特别是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审议批准了《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通过建立分区管理、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管理等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规定了养犬及携犬只外出的具体行为规范,加强对犬只收容和经营活动管理,为依法文明养犬提供了法治保障。
”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市民养
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市民养犬
近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23 年6月1日起施行。(12月22日 中新网)近几年来,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相关事件引发的矛盾和事故也与日俱增。
关于征求《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到2023年市人大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将《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留检和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对养犬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以及行使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形等各方面内容逐一作出详细规定。
《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1年12月13日,《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随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随州市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办法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