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今天,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知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若忽视自己应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其中第五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近日,英德市应急管理局精心制作了12期《应吉宝宝小课堂》系列漫画,每一期由不同类型的“应吉宝宝”给市民群众开展宣传科普知识课堂,以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宣教形式,让群众对相关安全知识更加入脑入心。第九期由“应吉宝宝-燕燕”为大家讲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12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职责。他们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建筑业最卷的考试:企业三类人员,没有之一。企业三类人员是什么?三类人员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从单位、项目再到专职安全员的三层安全管理,相关人员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这三类人员分别是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22版《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条款对于企业“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而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据劳动报消息,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