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与公司签订永久合同,是否意味着不能被辞退?公司突然单方面口头通知取消工作岗位,是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70岁的刘女士来到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帮自己的女儿咨询。她表示,女儿今年43岁在一家公司工作。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未停产、停工、歇业的情况下,无任何理由擅自安排轮休且不支付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全额支付非因本人原因而轮休期间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案 情 简 介青岛甲公司职工刘某提起仲裁申请,称所在公司无故将自己放假1年,每月以2050元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己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他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