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然而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到底是谁戳伤的,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最终,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如何认定呢?
碧海银沙网讯(文/谢文雅 黄寒凌 许国威编辑/文 和 蔚 青)孩子在幼儿园内意外受伤,该由谁负责?近日,麻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宣判,某幼儿园因未尽教育、管理义务,被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没监控没老师在场 4岁女童眼球被铅笔戳破该找谁负责?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然而事发地点没有监控,到底是谁戳伤的,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最终,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如何认定呢?
正值暑假,不少家长会选择把孩子送入托管机构看护,但同时,孩子在托管中遇到的各种状况,也使得双方容易发生纠纷。沪上一个四岁女童小雨的眼睛在托管机构不幸被铅笔戳伤,造成伤残。谁是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女童能否顺利拿到赔偿金呢?
某村幼儿园内,小林(化名)课间在教室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到小明(化名)的右眼,导致小明右眼受伤。经过几次治疗,花了高额医疗费,小明依然没有治愈。经鉴定,小明右眼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后来,小明的父母将小林及其父母、幼儿园等告上法院。
春林说法:孩子校内受伤,学校难逃其责作者:田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 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然而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到底是谁戳伤的, 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 最终, 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 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 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如何认定呢?
案例:2007年1月3日上午,幼儿园正上图画课,小朋友们一个个兴奋地拿着笔涂鸦。突然,一支铅笔戳进了小萱的左眼。事情发生后,幼儿园把小萱送去医院治疗。当天下午,小萱的父亲接女儿时,发现女儿的眼睛红肿,回到家里,小萱的疼痛并没有好转,父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都说孩子的眼睛是最清澈的,天真无邪、充满希望。可是,太原李慧琳(化名)女士的女儿小丽,她的眼睛却在今年3月31日上午在太原钢新第八幼儿园被扎受伤了。从事发到7月27日,近4个月的时间里园方都没有给小丽家人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