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孙某将名下一套房过户给了女儿。法庭上,孙某抗辩称,房产是自己全额出资购买的,女儿成年后,过户给女儿合情合理,且当初出于对谢某的尊重,办理变更登记时也通知谢某到场,而由于房产登记在孙某名下,所以房产中心并没有要求谢某在现场签字确认。
楚天都市报12月16日讯(记者余皓)母亲跟小女儿说好了由小女儿照顾其起居,随后把房屋一半产权过户到小女儿名下。然而,不到两个月,小女儿便离开老母亲的住所,搬回自己的家里,不再过问母亲的生活。81岁的王婆婆无奈之下向本报公益律师求助。
#江苏# #南京# #我要上头条# #女子将房子过户给女儿离婚后被诉#2004年,南京的谢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之后没有再生育子女。2006年孙某购置了一套总价10多万元的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并在2018年将房屋过户给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兰兰。
市民来电咨询“女儿骗我们她和男朋友已经分手所以我愉快地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她没想到办完房屋过户后她又跟那个男朋友复合了刚送给女儿的房子我能要回来吗?”本期嘉宾张柯 律师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什么是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