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6日领证到9月11日自杀身亡,湖北崇阳31岁男青年小飞的遭遇令人惋惜。2600公里、27.8万元、四份婚恋协议、两份承诺书、1张结婚证、3瓶农药……到底是谁把他推上了不归路?据红星新闻报道,小飞之所以要到云南异地闪婚,源自牵线人及贵州、云南两家“婚介”的撮合。
通过网络平台相亲却遭诈骗,仅有男方手机号、QQ号,不知其真实身份,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相亲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披露了一起案例,界定了责任归属,同时提醒网络相亲交友平台使用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红娘推给我的微信和我那天见面的相亲对象不是同一个人,我怀疑他们提供虚假信息,利用婚托诈骗,法官,你一定要帮我追回中介费。”据了解,于某曾于2024年10月份在某平台上看到某婚姻信息服务部发布的征婚信息,后与之进行了联系。
小美在某婚介平台交纳会员费后,通过该平台与自称从事期货交易的“优质男”相识。对方以投资为名诱导小美转账十二万元后失联。经查“优质男”账号系盗用他人信息注册,小美遂起诉平台要求其赔偿损失。网络相亲被骗,婚介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1年7月,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秦某向某婚介机构支付1000元服务费,该机构承诺为秦某提供婚介服务,直至他找到合适的伴侣。此后,某婚介机构为秦某介绍了3个恋爱对象,但均因女方觉得不合适而没有继续交往。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部分婚介机构提供“闪婚”服务收取高昂手续费,却往往导致“闪离”,引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要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近年来,老年人的婚恋需求呈现上升趋势。通过婚介相亲寻找伴侣,也成为不少老年人的婚恋选择。但若婚介公司不仅没有提供承诺的相亲对象,还恶意将公司注销,作为消费者,能否要回已付费用呢?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大皖新闻讯今年1月,合肥庐江的韦先生通过婚姻中介认识了江苏淮安马头镇的陶女士,二人在见面当天就进行了婚姻登记。然而沉浸在婚后的幸福中还没几天,一连串的遭遇给韦先生泼了一盆凉水,"我感觉自己像是遭遇了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