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我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