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许多婚礼习俗已经简化或发生了变化,但一些传统的元素仍然被保留下来,例如见面礼、彩礼、嫁妆等传统习俗依然普遍存在。正所谓千亩良田,十里红妆,这也体现了父母对儿女新成立小家庭的托举和爱护。由此,一个婚后财产问题便出现了,嫁妆究竟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万众期待中诞生了。它的诞生,不仅对中国的立法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意味着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将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其中,婚姻家庭编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典。
男方出多少彩礼,女方就陪多少嫁妆,婚后呢就把彩礼和嫁妆作为小家的启动资金,这样的做法你觉得合适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做并不合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彩礼,在法律上的定义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冉先生和何女士今年1月登记结婚。订婚时,冉先生给了何女士2万元,订婚后购买了“三金”,举办婚礼前给了8万元彩礼。然而,两人婚后经常发生争吵,感情破裂。6月底,冉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最高人民法院1月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完善了彩礼返还规则。《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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