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九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近日,一段包括“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的录音在网络传播,让异地趋利性执法这一司法实践上的顽疾再次得到社会关注。近年来,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频发,其中有逐利之嫌的跨区域执法被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
最近,各个层面对“远洋捕捞”的讨论热度不减,坚决打击、遏制、根除“远洋捕捞”的声音逐渐汇集,形成强烈共识。什么是“远洋捕捞”?主要是指一些执法机关和个人在畸形利益驱动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为什么会形成“远洋捕捞”这一隐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到,最高法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依法惩治。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陈归辞 上海报道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颇为戏剧性的“远洋捕捞”案:“外省某县”一民警和一协警,私带警用设备跨省抓企业家。他们先是以配合公安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从家中带走。
“远洋捕捞”,又有新说法。它说的不是出海打鱼,而是个别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违规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以执法办案之名,行刮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引起了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的不满。
近来,个别地区公安机关在管辖权有争议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超范围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此类以“办案”为名、行“创收”之实的行为被称为“远洋捕捞”。这种现象不仅表现为跨省抓捕、资产冻结与高额罚款,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了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执法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