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脉络一、项目来源及背景二、行业情况三、矿产品情况四、资质要求及相关文件五、矿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六、股权情况七、矿产资产情况八、生产模式九、下游情况十、技术与研发十一、关联交易情况十二、同业竞争十三、环境保护十四、安全生产十五、农林地占用、水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情况十六、劳动用工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评析导 读文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诉讼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进行梳理分析,重点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租赁与承包、抵押登记和越界开采等内容展开了深入剖析,指明了其中存在的突出
导读: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已经将矿业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但由于矿业权合作、承包、租赁以及转让均需要行政审批,故而矿业权极具公法性质,矿业权合作勘探和开采、矿业权承包、矿业权租赁、矿业权转让不同与一般用益物权的流转,司法实践中,准确将其进行区分并进行效力判定并非易事。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侯自素介绍,2021年,该厅积极推进“多审合一”,提出六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改革举措,并制定出台《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市县推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