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而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记者24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现如今,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对于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具体操作流程不甚熟悉,也存在诸多疑问,到底如何运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才是正确有效的呢?
在每个人都很忙、见面和聊天成为奢侈的今天,可以说,微信架起了亲人、朋友间了解彼此生活的桥梁。微信集语音、短信、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本市首个“网络消费维权指南”3月13日对外公布。指南提示消费者,网络消费维权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商品照片、与商家的语音通话等五大证据材料,投诉时准确描述购物时间、发现问题时间等六大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