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李箱把我妈绊倒了,现在她去世了,这就是你的责任。”这一幕是发生在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场景,争吵的双方分别是刘先生和刘女士,而原因则是刘先生的母亲在北京西站的进站口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后去世。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年近七旬老人即将返乡,不料却因在几分钟前被行李箱绊倒过,乘车途中突发脑溢血,半个月后离世。 其儿子刘先生将绊倒母亲的旅客告上法庭,索要62万赔偿,却被对方指责“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和拔掉氧气管有关。
不幸的是,十五天后她去世了。审判长 刁彤:过错的基本形态分为故意和过失,结合本案事发时的视频可见,刘某某并没有主观故意,那他是否存在过失呢/本案事发的地点是北京西站,北京西站是公众乘坐火车的重要枢纽,而王某某摔倒的地点是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正常行进的旅客在通过检票口后,就可以乘坐火车,鲜有人从火车站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王某某转身距她摔倒只有不足4秒的时间,在这个短短的4秒之内,首先刘某某无法预见王某某何时突然转身,其次在王某某突然转身的三四秒间,刘某某无法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这个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刘某某并不存在过失。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后去世,行李箱主人不担责”的典型案例。2019年3月,在北京西站的二楼进站口,一名老年乘客在赶火车时,被一个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后不幸离世。
当到达北京西站北广场西侧检票口时,因为发现走错了路口,刘先生便和母亲退出了闸机。然而对于这个说法,被告方并不认可,他们觉得,老人之所以跌倒,是因为儿子刘先生没有妥善安置,而且视频中很明显的看到老人是在逆行追赶儿子,这才绊在了正常排队的刘某的行李箱上,因此,刘某属于无过错方,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民事赔偿案件:参加“夕阳红”旅行团的高女士,因出游时在火车站扶梯摔倒致多处骨折,将旅行社及铁路部门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旅行社各自赔偿高女士70000元。
退休的高女士在2023年春节期间,参加由自由行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旅行出游项目。旅行团在某车站换乘时,因车站电动直梯故障,高女士在旅行团组织下,拖大件行李箱乘坐下行自动扶梯时摔倒,全身多处受伤骨折,住院治疗长达近半年,出院后,高女士将自由行旅行社、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