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可申请办理转入业务。
【民生词典】外省市机动车转入外埠机动车获得购车指标后,同时迁入车辆需符合“国IV”排放标准,可以将一辆外埠车迁入天津市。办理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9月1日起,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将在北京市正式实施。据了解,为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无需往返两地,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想要把外省市号牌的小轿车转成沪牌,车辆转入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办理前是否需要预约?更多关于外牌车辆转入的问题,来看解答↓”机动车需转入本市,需满足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