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南海网2月2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希望找寻心中“最初的向往”,过上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也正因如此,导致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乱象丛生。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