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武汉多个楼盘自愿参加“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之后,武汉市再次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12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涉及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投资、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措施。
今天(8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自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8月2日,武汉公积金对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局部调整,即日起施行。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水平,坚持租购并举,《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
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加强一系列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施一批老年助餐的“幸福食堂”项目,到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
一 有房类提取1.针对二手房提取变动较大,购买二手房办证后6个月以后方可提取(以不动产证°办理日期为准)。二手房贷款的按照之前政策不变,还款满半年可还商贷提取。2.武汉市内新房凭购房合同提取由半年内的购房合同更改为1年以内的购房合同有效。3.
近日,多位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告,据通知内容显示:为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新格局,经研究决定,委托部分银行建设“住房公积金旗舰店”,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服务,同时调整分中心、部分银行网点现有柜面个人提取业务权限,于11月15日正式全面启动,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刚在武汉买了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多地购房支持政策密集出台。1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调整落户政策,其中对于购房落户条件,取消了“首次交易商品房”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另外,还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取消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等。
本报记者 郭阳琛 张家振 上海报道“虽然现在房地产市场还处于下行期,但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等一系列政策优惠,让我有了想买房的念头。”家住江苏省南通市的张慧(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感慨道。张慧看中了一套总价约250万元的改善型新房。
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湖北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方面释放利好。主要内容如下:取消购房限制。
来源:【长江云】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10个方面释放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