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22日共同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在直播中不得出现炫富、性暗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表演获取商业利益等31种行为,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
央视网消息: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博取流量,无视行业规范,但短暂收获的流量,却让这些主播付出代价。那么在网络直播间乱象背后,谁又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呢?2022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昨天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立足网络文化和网络经济发展趋势,在对有关网络主播管理政策条文进行集成、创新和完善的基础上,首次对网络主播行为应遵循的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要求。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划定底线和红线,列出31项不得出现的行为,要求主播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包括:不得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