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对初次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罚款,并未对行政处罚做强制性要求,而是由执法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具体违法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判断,是否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49条明确了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要求,但是部分执法人员错误地理解了本条款的适用情形,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混为一谈,扩大了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应适用第103条实施处罚。
据咱们的微信用户的反馈,很多人都想了解咱们的新安法。那么这新安法究竟该如何解读呢?今天贝贝就带您看看这新安法的最后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今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吸收人类安全风险管控经验成果,以霹雳手段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使得安全生产法这把“利器”更加锋利。
本报讯(记者 陈久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昨日下午,我市召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从专业的角度,给新安法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据微信公众号“广西高院”消息,2023年8月,广西柳州一名空调安装师傅不重视安全规范操作,在安装空调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绳,因踩踏的防盗网陈旧性断裂,坠楼身亡。安装师傅的亲属将涉事各方诉至法院。9月11日,广西高院公布这一判例:死者自担七成责任,另两方承担三成责任,房主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