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从市房产总公司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下5种情况进行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时,受让人可以不购买产权:经人民法院调解、审判,需通过回购、代理转让方式确定承租人或者处置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与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近亲属之间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支持各区招商引资,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3月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和单元式楼房,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交易一次,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
昨天,本市直管公产房屋出售政策调整正式实施,新政策引发了直管公产房承租人的普遍关注。实施首日,各区房管部门受理现场普遍爆满,在现场咨询中,人们关注的问题集中在自家的公房能否购买产权,购买需要花费多少钱,工龄折扣怎么计算,面积如何确定等。
各地楼市调控仍在持续放“大招”。10月16日,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宣布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通知》提出,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3托管公产:原企业单位倒闭,所管辖的房产也没有房管科去管理,但房子又要有维修、收房费等问题,然后就给托管公司,比如房信之类的国企,如果这些公司不代管,房管站有可能会接手,房管站会通过收房费来收取一部分托管费。
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取消了现有的各项购房限制政策。
津云 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市近日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管理办法将从下月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据介绍,新管理办法呈现两大变化:增加亲属公证流程,今后公产房交易费用增加了。
前两天在天津吃包子的时候有个大爷问我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可能大家对产权问题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有些无良的房产销售专门打着有投资潜力的旗号,用价格便宜来诱导购房者消费,尤其针对一些有钱的老人,还有不懂房产知识的人,可能头脑一热就把钱交了,最后房子也没得到,钱也没了,给大家在普及一下天津产权的问题,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天津网讯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市民顾女士名下有一套公产房,由于家中有事急需卖房,顾女士一直联系房屋代管单位咨询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因为“房屋材料不齐全”这一理由,事情拖了大半年都没有办法解决,市民投诉无门。
10月16日,“天津住建”微信公号发布消息,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取消限购、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新房限价、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