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有些车辆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偏偏“反其道而行”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2023年6月16日19时31分,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人民广场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行至上海路向南100米处时,与黄某某驾驶电动车沿人民广场东路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相比起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灵活轻便,但不少骑车人却把这一特点当成可以任性骑行的“优势”,在道路上闯红灯、逆行、随意穿插……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常通行秩序,还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
2021年8月28日07时04分许,驾驶人马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38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国道338线电商宾馆路段时,与沿国道338线由西向东行驶的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青C03****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马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7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7月24日上午7时许,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石杨路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图一时方便,在石杨路永丰大道路口选择驶入对向慢车道逆向行驶,结果与顺行骑电动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自己及刘某受伤,车辆损坏。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李某某驾驶车辆沿大同市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市教育基地门前时,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杨某某的汽车碰撞,造成两辆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孙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风西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东风西路与纺织大街交叉口东侧30米掉头处时,与沿东风西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该处左转弯掉头的孟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代步工具与此同时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了一时之便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简要案情Play Video2022年7月19日13时许,赵某驾驶豫QD9***3号新能源轿车沿确山县郎陵社区赵庄村村通道路驶入确山县北环路时,与未满16周岁驾驶两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