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张先生向解忧帮反映,8月30日早高峰,他骑电动自行车路过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与月安街路口的时候,电动车突然翻车,自己严重摔伤。后来在向有关方面申请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9月5日上午,解忧帮记者在事发地见到了张先生和他的家人。
大刘沿着车行道的右侧正常骑行,行人老张低头看着手机迎面走来。二人擦身而过时,自行车把手被老张挎包带子勾住,车辆失控两人摔伤,大刘伤势较重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交通意外,双方均无责。大刘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吗?——并不是,大刘可以要求老张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人行道本应该是能保障行人安全经过的道路,怎么能铺上满是钢筋的钢板呢?”看着腿上缝合后的伤口,吕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无妄之灾”。行人:经过人行道上铺设的钢板时滑倒受伤“钢板铺设在人行道,没有提醒标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扬子晚报网10月18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两车明明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是他自己摔倒的,交警却认定我全责,这明显不公平嘛。”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市民胡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称交警偏袒非机动车,定责不公正。接到该投诉后,江宁谷里交警中队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
女子在施工路段摔伤,施工方、发包公司到底谁该负责?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三方均认为自身没有责任案件从去年说起,当时洪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英都镇一村道行驶时,撞到堆放在路面上的建筑垃圾,造成交通事故,洪女士因摔倒骨折入院治疗多日。
走在路上,被破损的路面绊倒摔伤,你会选择自认倒霉?原告柏某为第三人高某雇佣的保姆,2021年10月,柏某抱着高某的孩子与高某一同去往花鸟鱼虫市场,横穿道路时,因照顾幼儿,没注意到路面的一处坑洼而被绊倒,致使脚踝、腿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