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在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判决孩子由父亲孙某抚养,母亲赵某支付抚养费,孙某配合赵某每月行使两次探视权。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6日电 (谭伟旗 韩硕)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据悉,2012年10月,原告王某(父亲)与被告张某(母亲)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琳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月工资的30%作为抚养费,但该协议未涉及王某的探望权问题。
庭审中,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并要求孩子应由其抚养,经法院调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双方对原告后期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争执不下,比如:是在对方家里探望孩子还是将孩子带走实现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