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案件办理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提案建议,应建立讯问过程律师在场制度,第一次讯问嫌疑人律师应在场;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嫌疑人人身、财产强制措施的采取及变化应及时告知律师。
在相关单位面前说我的律师马上就到,这种人呢?二:律师在场权,嫌疑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时候,律师不在场,可以要求停止讯问,律师来了以后,随时可以要求旁边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解答,律师认为讯问不当,可以随时的制止。
(图片来源于网络)12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事实上,英国从立法到判例均对讯问中的刑讯持严格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