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3 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就包括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避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用语等一系列与食品标签相关的新规。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使用”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该标准设置了2年过渡期。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中的相关修订引发关注: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和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食品日期标识“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怎么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近年来,“零添加”概念席卷食品行业,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各类食品标签中,类似“零添加”的用语层出不穷,也将消费者带入“零添加”代表高品质的误区。实际上,“零添加”不等于更健康,使用食品添加剂也不等于不安全。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规定新标准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3月2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对食品标签标示要求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并设置2年过渡期。新标准要求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八大类致敏物质信息,并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
备受关注的“零添加”争议迎来终结。3月27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发布,其中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强调。
□黄齐超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标识办法》主要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以及食品标签标准等8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