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职工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法官张治中审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张某系甲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内容为根据甲公司工作需要,从事绿化工作,工作地点为济南。
11月8日,童先生致电咨询称,他经营着一家装饰公司,近日他发现公司的一名员工除了在自己公司工作外还在另外一家公司任职。童先生想知道,劳动者能否与2家单位同时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针对童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
从2005年起,宋某在A公司安排下,被先后调往B公司及其门店,以及C、D、E、F、G等A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宋某及A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了借调服务合同,且A、B、C、D、E、F、G等多家公司均向其支付过工资。
每天上一课轻松学政策一直怀揣咖啡师梦想的彭彭最近有点忙。这不,他上午8-11点在A咖啡馆工作,下午1-4点在B咖啡馆工作,周六休息。彭彭与两家咖啡馆约定的都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工资都是每小时35元。那像彭彭这样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在劳动人事领域,“一事不再罚”原则是否适用?——「蓉法说法」今日话题xx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2023年4月10日,小周入职某科技公司并接受入职培训,就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