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便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谷和林,是一对夫妻,小谷是夫妻俩的养子。1973年2月,小谷出生后不久就被养父母抱养。在小谷奶奶处抚养一年多后,小谷被送往养父母的父母家。1980年,小谷上小学。之后,小谷来到太原市与养父母一起生活。
传统思想认为“养儿防老”,于是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多数人会想到收养这一途径。4月24日,丹徒法院发布一起案情,该院民一庭近日审结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虽经审查认定双方的收养关系不合法,但被收养人仍应对收养人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
在父母的心里,孩子是自己的依靠与希望。然而现年67岁的张老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25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却又要在25年后和他解除收养关系。 1990年5月的一天,张老汉在外出散步时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男婴,心生恻隐便将其抱回家中抚养。老两口对养子甚是溺爱,对他的的要求都是尽量满足。
养子女成年了,与养父母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协商和平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解除后养子女是否仍然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呢?近期,北京二中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明确指出即使收养关系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养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河南法制报】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四川广安的毛先生、蒲女士夫妇到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参加视频认亲会。1992年,毛先生、蒲女士在上海务工时,生下一个女儿。因无力抚养,将孩子送给上海一个家庭。事后后悔想要回孩子时,对方已不见踪影。
28岁的王东哲要求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却高兴得合不拢嘴,这样的一幕,发生在山西大同的某法庭里。当裁定下达时,双方都显得十分高兴,王东哲拥抱着养父母,饱含深情地说:“我们还是一家人!”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
【基本案情】1994年,40岁的白某(女)将刚出生的外甥(杨某)抱回家中抚养,并将外甥的户口落至其名下,但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后杨某在白某和丈夫的精心抚育下长大成人、结婚成家。杨某成家后,与白某、白某丈夫的关系一直不融洽,在白某的丈夫去世后,白某和杨某的关系进一步僵化。
这几天,电影《亲爱的》原型人物孙海洋成功找回被拐14年儿子的新闻,让很多寻子父母看到了希望。在四川武胜县城的一家小酒铺里,42岁的桂宏正滑动手机浏览着孙海洋一家跟儿子团聚的新闻,他打心底里替孙海洋感到高兴。
“你是皇上,我就该是太子!”贫困男孩被富豪男子收养,衣食无忧的长大成人。养子却不知感恩,与男子大吼大叫,离家出走。男子将企业法人变更为亲生女儿,却不料养子得知,回家对男子控诉不满情绪。养子称要与男子女儿平分家产才算公平,而男子让养子拿着200万元赶紧离开,并断绝父子关系。
资料图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依翊)抱着“养儿防老”的老观念抱养了男婴,不仅把他拉扯大,还帮他娶了媳妇,没想到最终却因为无法忍受他“啃老”,向法院提出解除关系。说起这个养子,老李感慨良多。近日,海沧区法院东孚法庭依法判决解除了老李父子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