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后简称《草案》)。草案从强化耕地保护、细化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和细化土地监察制度等方面对《土地管理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日前,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同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要求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作为农民,人生中的全部苦乐,都在土地之上、都根在土地之中、都与劳作息息相关;为保障农民与土地的密切关系,自1998年起,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分别于2011年1月8日、2014年7月29日、2021年7月2日进行了三次修订。
自修订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小部陆续发了一系列解读文章,现已全部刊发完毕。司法部、自然资源部负责人就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撰写权威解读,深入剖析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2大亮点。
新《条例》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耕地“非农化”、“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