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智康路与天瑞路路口南侧路段,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马路时,跟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该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李某受伤。经调查,李某横穿马路,而电动三轮车闯了红灯,那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据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5月20日通报,5月18日12时42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120救护车上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救护车驾驶员受伤。
规则面前,既没有特权,也没有弱者。哪怕是行人,哪怕是走在斑马线上,如果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比如闯了红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年1月30日傍晚6时39分,秀屿区秀港大道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行人周某走在斑马线上,被左侧驶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上。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行人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闯红灯者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个判决很好地澄清了一个误解:法治并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该谁的责任谁承担。被告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