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育两子一女。老两口于2013年5月共同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载明二人名下位于虹口区的一套房屋由小儿子徐某继承。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去世后,徐某持该代书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两位老人的前述房产。徐某的哥哥和姐姐则表示不认可该遗嘱的效力。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秦天)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无效遗嘱案。钱大爷与孙阿姨为二婚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钱大爷与前妻生育一子钱涛。钱大爷去世后,孙阿姨找到钱涛协商房产继承问题,钱涛却拿出遗嘱,称钱大爷已经将房子留给自己。于是孙阿姨将钱涛诉至法院。
没有手写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缺乏足够的比对样本,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遗嘱人年事已高,对其行为能力存疑以致继承纠纷……随着民众财产观念、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等原因,常常出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母亲去世后,三子女其中一人拿出打印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全部份额,但该份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母亲遗产最终会被怎样分配?6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遗嘱在书写、打印过程中,见证人并未全程参与,这份遗嘱是否存在瑕疵?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母亲去世后,其中一子拿出打印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全部份额,但法院最终认定这份遗嘱无效,母亲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来源:【西安日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甚至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赵老先生的遗嘱除落款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打印,该遗嘱系由其长子代为打印,而其长子与遗嘱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审理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有效遗嘱的法定形式......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为42.95%,主要是形式要件瑕疵较多,而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