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2360海关热线政策解答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为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在日常工作中,企业会遇到哪些有关采信方面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2022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12360海关热线2022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9号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海关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体举措。
2022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并同日实施,这是海关总署发布的首个采信商品的采信要求公告,标志着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正式进入施行阶段,是海关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践制度型开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近期,俄罗斯商品馆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这些商超店以其独特的俄罗斯风情和丰富的商品种类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但消费者在选购俄罗斯商品过程中会发现有些食品是从俄罗斯进口的,还有一部分标明“俄罗斯风味”,如大列巴、肉肠、奶粉等,其实是国内生产厂家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