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是法院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的务实举措,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近日,马龙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案件,把法庭搬到了群众的“家门口”,但被告却无故缺席,法庭最终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2018年起,张某陆续向冀某借款,翼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之后,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后未再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冀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60.8 万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