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厅起草了《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4月26日消息,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巩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逐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着力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短板,加快形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长效管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 贺娟芳)4月26日消息,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巩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4月26日消息,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巩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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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山西省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办法》自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维修资金如何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