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关系可协议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桢桢 记者 严君臣)古有“堂前三击掌”,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发誓从此恩义情断绝,生死不相干。今有签“脱离亲子关系协议书”,子女不再赡养父母,子女不得继承遗产,但那一纸协议就能切断骨肉血亲关系吗?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父母还需承担对子女的扶养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