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既需要掌握扎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功底,更应具备结合现有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准确理解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的能力,这样方能在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找到最佳法律解决路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存在分包的情形下,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业主支付前提条款,即承包人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再向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即承包人向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有人将此形象比喻为“上流有水,下流支付”的条款。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